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民主体现人民内部的(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它是人类历史最高类型的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和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
二、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不同于资产阶级民主,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党代表工人阶级实施政治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充分保障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现真正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
三、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从根本上体现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真实而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了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它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中国国情决定的,在长期革命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形成,是历史的产物;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友党,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
四、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世界上(最先进)、(最优越)、(最高类型)的民主政治。
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自身发展的需要;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和稳定发展的需要。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改变而改变。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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