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依据
1.从根本上说,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
2.具体地说,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1)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2)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体现: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3)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2.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1)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等。
(2)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依据:从根本上说是由它们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此外,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确立依据
1.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结构;
2.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决定分配形式的多样化;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内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按劳分配为主体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首先,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其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
2.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大特点。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类型:(1)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主要是个体劳动者和被雇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雇佣劳动者。(2)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主要包括资本所有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凭借资本所取得的利润;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将自有的货币或资本借给他人经营或存入金融机构所取得的利息;以实物形态资本租借给他人经营或使用而取得的租金等。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如科技发明、创造、信息、专利等参与分配。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正确认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2.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3.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则是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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