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统筹兼顾,推动检察职能的多元化发展趋势
我国检察职权具有多元化的特点,这不仅要求检察机关内部的职能划分要科学合理,还需要积极推动检察职能的多元化发展,杜绝出现人民群众将检察机关单纯地界定为起诉机关或反贪污贿赂局的局面。检察群众工作也应该因势利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多元化发展趋势的优势。
一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继续加大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协调利益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是积极疏通诉求渠道,维护涉检信访群众利益。“十二五”期间,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质量要求会越来越高,因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不规范而引发的涉检信访案件将可能不断增多,因城镇化建设、公共事业改革而引发矛盾纠纷也可能会不断增加,群体性、重复性涉检信访案件将成为一项检察机关亟需面对和重点解决的群众工作。要积极主动联合人大、政府执法部门、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创建一个涉检信访案件的联动处置机制,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要做好涉检信访案件的风险评估工作,将案件处置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与促进司法机关执法办案质量相结合,积极维护涉检信访群众的切身利益。要积极推动构建一个社会化的涉检信访群众救助制度,探索并完善被害人经济补偿制度,建立健全信访案件当事人权利保护机制,真正为涉检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其最切身的现实利益。
三是勇于创新工作方法,贯彻落实群众工作路线。把做好群众工作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相结合,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群众的基本途径,坚决打击和查办影响民生、侵害民利的犯罪活动,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真正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出台的各项检察改革措施,加大探索创新力度,检察官本身也是群众的组成部分,在检察工作改革实践与探索过程中,必须尊重基层检察官的实践经验,坚持群众工作路线,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三、坚持信息化与规范化相结合,努力构建和谐检民关系
做好检察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的检民关系是基础。“十二五”期间,随着科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要处理好检民关系,必须坚持走信息化和规范化之路。
(一)与时俱进,实现执法为民的信息化
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必须坚持与时俱进,逐渐实现执法为民的信息化,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构建和谐的检民关系。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化的群众控告、申诉机制。据调查显示,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9.3%的网民会选择网络曝光。可见,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处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为搭建和谐的检民关系提供了一条较好的途径,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化的必然趋势。例如,为了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的优势,近年来,重庆市检方在天涯、凤凰网、新浪、网易等知名论坛上注册官方ID——“重庆检察”,开始24小时网络巡查,将“网上反腐”形成常态,并制定出台了《网络举报(控告、申诉)信息处置机制》。据悉,“重庆检察”已经在天涯论坛上收集到一条举报线索,并以此挖出某县多名领导干部受贿窝案,其中还涉及一名副厅级干部。“十二五”期间,我国网民数量将进一步增多,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关注检察工作动态、进行举报控告、了解司法工作程序等必将更加常见,检察机关应当适应社会发展形势,及时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不断满足群众需要,通过信息化的现代网络平台,进一步促进检民关系融洽、和谐和稳定。
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化的群众工作办公机制。要在控告申诉、信访接待、检务公开、检务督察等环节不断推进信息化办公,满足群众通过现代信息平台参与、了解检察工作的现实需要,以及希望通过网络、手机、广播电视等现代传媒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要求,要构建检察信息员的培养机制,探索和完善网络信息的答复、分流、处置机制,不断建立健全信息化的群众工作办公机制。
(二)信守法律,推动检察工作的规范化
现代信息化通讯工具在给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和检察工作带来极大便利、高效的同时,也对公民的隐私权、知情权、申辩权、言论自由权等带来了严峻挑战。又由于我国当前规范网络信息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在这样的法制环境下,检察机关一方面既要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也要通过自身模范遵纪守法,恪守检察工作规范化、合法化的基本要求,才能确保通过信息化平台所开展的检察群众工作本身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取信于民,提高检察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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