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一般由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受文单位、正文、发文机关、日期等几个主要部分。
属于下行文,法定文种。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均可使用。
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嘉奖:如《国务院关于授予包头钢铁(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等集体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吴登云等同志为全 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的决定》;惩戒:如《山东省监察厅关于对×××停职审查的决定》。“决定”的这个适用范围是新增加的。
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使用“决定”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很少使用,目前尚未找到例文。
【示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
国务院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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