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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预测卷及解析(3)

来源:华图 2009-10-12 9:39:01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本文提供了2009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预测卷及答案解析(3),供大家参考。

  21.D[解析]《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2.C[解析]行政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

  23.C[解析]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事务的监督权、检举权、建议权。此题中王某的行为就是属于行使建议权的情况。

  24.B[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的客体必须是人们能够感知的。所以B是错误的。

  25.D[解析]本题考查政府职能的范围,一般来讲,政府的职能包括政治职能、社会职能、文化教育职能和经济职能。计划生育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因此,它属于社会职能。

  26.B[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为25%。

  27.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

  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的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理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诉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据此,本题中甲以公安局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应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法院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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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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