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缤纷校园 英语学习
2010考研 | 2010高考 | 2010中考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专升本 | 法律硕士 | MBA/MPA | 中科院
四六级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职称日语 | 职称英语 | 博思 | 口译笔译 | GRE GMAT | 日语 | 托福
雅思 | 专四专八 | 新概念 | 自考英语 | 零起点英韩语 | 在职申硕英语
在职攻硕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等级考试 | 水平考试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报检员 | 外销员 | 司法考试 | 导游考试 | 教师资格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管理咨询师
期货从业资格 | 社会工作者
会计职称 | 注会CPA | 经济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评估师 | 精算师 | 高会 | ACCA | 审计师
法律顾问 | 会计证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师 | 监理师 | 安全师 | 咨询师 | 结构师 | 建筑师 |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设备监理师 | 岩土工程师 | 质量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 | 造价员
投资项目管理 | 土地代理人 | 环保师 | 环境影响评价 | 物业管理师 |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工程师 | 招标师
执业护士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卫生资格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公务员考试 > 专业考试 > 专业考试模拟试题 > 山东 > 正文

2010山东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预测试卷及答案

[导读]2010山东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预测试卷及答案
第 14 页:参考答案及解析

  51. A 解析:公安工作包括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和安全保卫等方面,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党的领导去广泛地动员、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

  52. D 解析: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侦查和防范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是公安机关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群众,结合秘密的侦察手段和公开的斗争形式,防范、发现和打击一切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阴谋破坏活动,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保障国家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特殊使命,具有高度的隐蔽性、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的特点。

  53. C 解析:甲某的小儿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故A、D选项错误。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某的大儿子已17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故C选项正确。

  54. A 解析:羁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关押在特定的场所,限制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逮捕和拘留。故本题选A。

  55. A 解析:根据《刑法》第109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所以A正确。

  在B项中,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B项错误,应以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在C项中,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C项错误。

  在D项中,根据《刑法》第157条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D项错误。

  56. B 解析:党内的是非问题,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去解决,决不允许把对付犯罪的侦查手段用于解决党内的矛盾问题。

  57. C 解析:根据《刑法》第113条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为中,除第103条第2款、第105条、第107条、第109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ABD三项分别为《刑法》第105条第1款、第107条、第109条规定的犯罪,所以不可以适用死刑。C项是《刑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的犯罪,可以适用死刑。所以选C。

  58. C 解析: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通过打击,可以发挥震慑的威力,狠煞严重犯罪分子的气焰,有力地遏制严重刑事犯罪。

  59. B 解析: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凡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属于直接证据。凡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属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直接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叫做原始证据。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称为传来证据。本题中B项“证人听到被害人哭声的证言”,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故属于间接证据;因其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故属于原始证据。故B项为本题正确答案。A属于直接证据,CD属于传来证据。

  60. C 解析: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是不枉不纵,其具体应用是坚持稳、准、狠。“稳”,就是要注意策略,讲究工作方法,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要打得适时、有力,同时注意时间、地点、对象、节奏及宣传方法。“准”,就是对打击对象一定要调查准确,不要出偏差,做到事实准、定性准、量刑准,既不重罪轻判,也不轻罪重判,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狠”,就是要依法给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使之受到应有的惩处,做到该杀的要坚决杀,毫不留情;该捕的要坚决捕,不能漏网;该从重从快的,毫不犹豫迟疑。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相关推荐:2010年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备考策略
       《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解析(判断)
       公安招警《公安基础知识》同步练习题汇总
文章搜索
在线名师 1 2 3 4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公务员考试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