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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7年公考《公共基础知识》A类试题答案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中(一)为单项选择题,请在选项中选择最恰当的1项,(二)为不定项选择题,即每小题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请找出恰当的选项,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在试卷上作答一律无效。本大题共有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阅读下面的资料,回答后面的问题

  (一)

  甲因病到A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后开出B制药厂生产卡马西平片药,甲从医院取药服用后出现皮疹,经查看药品说明书,未见相关的不良反应说明,使继续服用,致皮疹反应加重,经诊断为卡马西平引起的重症多型红斑性药疹,甲花去医院药费若干。经查,B制药厂取得该药准产批复地,所附说明书刊号列举了30余种不良反应;生产的卡马西平片药经检查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但随药附送的说明书在“不良反应”一栏中,仅列举了5种,包括皮疹在内的其他28种全部被删除,甲因此要求医院赔偿,医院以药品不是本院生产为由拒绝;甲又要求制药厂赔偿,制药厂认为药品符合中国药典规定,不应赔偿。

  46.甲使用的B制药厂生产的卡马西平片药属于

  A.合格产品

  B.假冒产品

  C.缺陷产品

  D.伪劣产品

  【答案】 C

  【黄建锋解析】此药品存在产品警示上缺陷,所以是缺陷药品。而在检查的过程中,卡马西平片药经检查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所以不是假冒伪劣产品,但不是合格的。

  47.若甲以产品责任为由请求损害赔偿,该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A.B制药厂的主观过错

  B.B制药厂的损害行为

  C.对甲的人身损害结果

  D.对甲的财产损害结果

  【答案】 A

  【黄建锋解析】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1)产品具有缺陷;(2)损害的客观存在,这种损害既包括人身损害又包括财产损害;(3)产品缺陷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对生产者采严格责任原则,即不论其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对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而对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采过错原则,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B制药厂的主观过错”,不属于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A项应入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48.对于A医院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成立,因医院对药品存在问题不知情

  B.成立,因医院不是药品的生产者

  C.不成立,因医院对甲的疾病作出诊断

  D.不成立,因医院是药品销售者

  【答案】 D

  【黄建锋解析】:《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9.若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则责任主体

  A.只能是A医院

  B.可以是A医院或B制药厂

  C.只能是B制药厂

  D.只能是准产批复作出者

  【答案】 B

  【黄建锋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见上题解析),若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A医院基于药品的销售者的身份,B制药厂基于药品的生产者的身份,二者均可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但是消费者甲只能选择其一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50.若B制药厂的药品质量不合格,则无权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是

  A.卫生局

  B.药监局

  C.质监局

  D.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答案】 AD

  【黄建锋解析】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卫生局没有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行政处罚权;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性质属于社会团体,并未获得法律的授权而取得行政处罚权。因此,AD应人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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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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