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缤纷校园 英语学习
2010考研 | 2010高考 | 2010中考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专升本 | 法律硕士 | MBA/MPA | 中科院
四六级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职称日语 | 职称英语 | 博思 | 口译笔译 | GRE GMAT | 日语 | 托福
雅思 | 专四专八 | 新概念 | 自考英语 | 零起点英韩语 | 在职申硕英语
在职攻硕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等级考试 | 水平考试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报检员 | 外销员 | 司法考试 | 导游考试 | 教师资格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管理咨询师
期货从业资格 | 社会工作者
会计职称 | 注会CPA | 经济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评估师 | 精算师 | 高会 | ACCA | 审计师
法律顾问 | 会计证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师 | 监理师 | 安全师 | 咨询师 | 结构师 | 建筑师 |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设备监理师 | 岩土工程师 | 质量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 | 造价员
投资项目管理 | 土地代理人 | 环保师 | 环境影响评价 | 物业管理师 |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工程师 | 招标师
执业护士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卫生资格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公务员考试 > 专业考试 > 专业考试历年真题 > 江苏 > 正文

江苏:2007年公考《公共基础知识》A类试题答案

  6.下列各项目,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行政手段是

  A.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

  B.国家制定和施行《价格法》

  C.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按准确定公共交通收费标准

  D.国家税务管理部门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

  【答案】D

  【黄建锋解析】

  7.我国政府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是

  A.教育权和就业权

  B.生存权和发展权

  C.自由权和选择权

  D.劳动权和财产权

  【答案】B

  【黄建锋解析】最近20年,国际人权领域出现了一个新提法---“第三代人权”(相对于强调公民与政治权利的“第一代人权”,强调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第二代人权”而言)。第三代人权主要指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资源共享权和人道主义援助权,它们的权利主体是集体,反映了集体人权的诉求,同时也是对全球相互依存,包括维持和平、保护环境和促进发展需要国际合作的一种回应,因此又被称为“连带的权利”。

  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最重要的人权就是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或者说是消除贫困的权利,促进发展的权利;然而,这种发展又必须是可持续的,必须兼顾同样被规定为权利的环境受益权,兼顾有关环境的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

  8.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饭店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

  A.王某

  B.王某、李某和张某

  C.蔷薇饭店

  D.李某和张某

  【答案】C

  【黄建锋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5条.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9.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投标书

  B.招标书

  C.招股说明书

  D.拍卖公告

  【答案】A

  【黄建锋解析】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有A项正确。

  10.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后,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款给乙,该汇款在到期前被乙遗失,要使该汇款作废,乙必须

  A.登报声明

  B.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C.向法院申请公示履告

  D.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案】B

  【黄建锋解析】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所以选择B项。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相关推荐:名师指导公务员考试:申论试卷的作答要求
       公务员考试《申论》给定材料的三种来源方式
       2009年公务员考试类比推理题指导之六字技巧
       专家指导:言语类题应避免的三种错误心态
文章搜索
在线名师 1 2 3 4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公务员考试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