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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A类)

来源:华图 2010-4-8 15:15:02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导读]2007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A类)
第 12 页:参考答案及解析

  三、公文实务题

  41.BC

  42.D。

  43.D。

  44.C 解析:请示结尾处的惯用语有“以上意见请指示”、“妥否,请批示”、“请予审核”、“请批复”等等。

  45.A

  四、案例分析题

  46.C 解析:此药品存在产品警示上缺陷,所以是缺陷药品。而在检查的过程中,卡马西平片药经检查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所以不是假冒伪劣产品,但不是合格的。

  47.A 解析: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1)产品具有缺陷;(2)损害的客观存在,这种损害既包括人身损害又包括财产损害;(3)产品缺陷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对生产者采严格责任原则,即不论其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对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而对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采过错原则,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B制药厂的主观过错”,不属于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A项应入选。

  48.D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49.B 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见上题解析),若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A医院基于药品的销售者的身份,B制药厂基于药品的生产者的身份,二者均可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但是消费者甲只能选择其一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50.AD 解析: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卫生局没有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行政处罚权;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性质属于社会团体,并未获得法律的授权而取得行政处罚权。因此,AD应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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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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