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缤纷校园 英语学习
2010考研 | 2010高考 | 2010中考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专升本 | 法律硕士 | MBA/MPA | 中科院
四六级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职称日语 | 职称英语 | 博思 | 口译笔译 | GRE GMAT | 日语 | 托福
雅思 | 专四专八 | 新概念 | 自考英语 | 零起点英韩语 | 在职申硕英语
在职攻硕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等级考试 | 水平考试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报检员 | 外销员 | 司法考试 | 导游考试 | 教师资格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管理咨询师
期货从业资格 | 社会工作者
会计职称 | 注会CPA | 经济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评估师 | 精算师 | 高会 | ACCA | 审计师
法律顾问 | 会计证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师 | 监理师 | 安全师 | 咨询师 | 结构师 | 建筑师 |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设备监理师 | 岩土工程师 | 质量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 | 造价员
投资项目管理 | 土地代理人 | 环保师 | 环境影响评价 | 物业管理师 |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工程师 | 招标师
执业护士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卫生资格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公务员考试 > 专业考试 > 专业考试历年真题 > 江苏 > 正文

2007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A类)

来源:华图 2010-4-8 15:15:02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导读]2007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A类)
第 12 页:参考答案及解析

  51.A。

  52.BCD 解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工伤认定办法》指出,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3.ABCD 解析:《工伤条例》的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4.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知,江塘市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复议决定,故原告应以原复议机关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根据题中所述的材料可知,原告提起的诉讼应该是以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江塘市某化工厂由于同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本案中的身份应是参加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具体到本案中,原告理应对自己“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第三人对自己“不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对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复议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55.A 解析:A的正确性很明显。根据上题的解析可知,B和C显然是错误的,至于D项,题中所给的材料仅仅说明了被告的主张,并未表明被告是否提出了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因此不能直接推断出“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被告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的结论。

  56.AC 解析:《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57.BCD 解析:《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58.B 解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59.D 解析:购房一般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契税、印花税。

  60.AC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调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买卖行为产生的民事纠纷。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由此可见,房屋存在严重结构缺陷的情况,并不属于上述但书的范畴。

  相关推荐:201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冲刺备考指导
       2010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预测题汇总
       2010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分析及备考指导
文章搜索
在线名师 1 2 3 4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公务员考试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