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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公开遴选公务员:公文的处理公文管理

来源:考试吧 2015-01-19 9:01:52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5北京公开遴选公务员:公文的处理公文管理”供考生参考学习,供考生参考。”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七条规定了公文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思考训练】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六章规定,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是( )。

  A.复核、登记、印制、核发 B.核稿、用印、缮印、发出

  C.草拟、复核、登记、分发 D.审核、签发、用印、核发

  2.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要进一步修改的,应当( )。

  A.由审核部门直接修改

  B.请示上级部门

  C.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D.由起草单位修改后直接发文

  3.在公文办理工作中,既是收文办理的最后一道程序,又是发文程序的开始,这一环节是( )。

  A.注办 B.承办 C.批办 D.分办

  【参考答案】

  1.【答案】A。解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2.【答案】C。解析:第二十一条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故答案选C。

  3.【答案】B。解析:A项公文的注办是对公文承办的情况和结果,由经办人在公文处理单上所作的简要说明。C项公文的批办是指机关领导人对送批的文件如何处理所作的批示。B项公文的承办,这一环节,既是收文办理的最后一道程序,又是发文程序的开始。它直接关系到发文的质量和机关工作的效率。D项公文的分发亦称分办,是指文书人员在文件拆封登记以后,按照文件的内容.性质和办理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收来的文件分送给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承办人员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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