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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公开选拔笔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要测试应试者担任领导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8月21日、22日,市公选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公开选拔局处级职位笔试。
1.局级职位。笔试包括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和人机对话测评(或案例分析测试)。报考市管企事业单位职位的人员不参加人机对话测评,参加统一组织的案例分析测试。
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占40%、专业科目占45%、人机对话测评(或案例分析测试)占15%计算。
2. 处级职位。按照党政、乡镇街道、企业、高校、其他事业、群团等6类职位分类命制试题,不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不进行人机对话测评(或案例分析测试)。
3. 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市公选办公室适时在天津公选网发布笔试成绩,每个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前5名的,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准考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局级以上获奖证书及复印件(1份),发表的专著和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等,分别到指定的局处级公选职位报名咨询点接受资格复审,并提交本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天津公选网上的有关通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9月4日、5日,市公选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公开选拔局处级职位面试。
局级职位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资历评价等方式。面试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资历评价6:3:1的比例计算。
处级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等方式。面试成绩按照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9:1的比例计算。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的第7个工作日,在天津公选网上统一发布。
(五)体检与确定考察对象
每个职位综合成绩前3名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天津公选网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在现在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还应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略笔试、面试环节,直接进入组织考察程序。
(六)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建考察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心理素质进行全面考察。组织考察主要包括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业绩公示、考察谈话等环节。
(七)提出任职人选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
(八)决定任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对拟任职人选,通过适当方式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7天。对拟任局级领导干部人选在天津日报、天津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如经研究无合适拟任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
选拔结果统一公布。对决定任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九)任职谈话
与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十)岗前培训
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岗前培训。
四、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天津市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选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选拔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公选职位单位分别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领导机构,做好公选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五、公选监督及联系电话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成立公开选拔工作监督组,对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干部监督举报电话:12380
举报网站:www.tj12380.gov.cn
本公告由市公选办公室负责解释。市公选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C座9楼。联系电话:(022)83608100。传真:(022)23210596。邮政编码:300051。
天津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201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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