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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拔程序
(一)职位查询
职位见《陕西省2010年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9月2日8时至9月4日18时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报考前必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9月2日至9月5日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9月4日18时之前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9月4日18时关闭报名系统。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者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3科共需缴费1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6日18时。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9月6日18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在9 月15 日至9月17日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限定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外,个别职位经研究开考比例可降低到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缩减选拔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选拔的职位,将于2010年9月7日上午9时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选拔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0年9月7日上午9时至18时。放弃改报的考生,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专业科目笔试为《法律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在上述指定网站公布。
2、时间地点
9月18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18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19日上午9:00-12:00 法律综合(满分200分)
本次考试只在西安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于2010年10月上旬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或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根据面试人选与职位选拔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站上统一公布。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法律工作经历证明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材料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与报考职位条件不符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由陕西省统一组织。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法官、检察官职位:综合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成绩)/8+法律综合成绩/8+面试成绩/2
笔试各科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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