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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
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给定资料的内容,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含义,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
综合分析能力——要求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观点。
案例分析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刑法学
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特征及其本质);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构成;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量刑制度;减 刑;假 释;时 效;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第二部分 民法学
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特征及其本质);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民事法律事实;民事主体;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法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制度; 物权的特征与种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相邻关系;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种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债与债权的概念和种类;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当得 利制度;无因管理制度;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担保;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技术合同;人身权的概念、特征、种类;生命权;身体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尊严权;信用权;配偶权;亲属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继承权;遗产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第三部分 法理学
法学的含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演进 ;立法权与立法体制;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法治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四部分 中国宪法学
宪法的定义、特征;宪法的本质属性;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宪法原则和宪法分类;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 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第五部分 中国法制史
夏商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西周刑事、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春秋时期的成文法及其公布;汉朝法律制度(刑事立法、民事立法、经济立法及司法制度);唐朝法律制度(刑事立法、民事立法、经济立法及司法制度);清末法律制度的改革;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民事立法、刑事立法及司法制度);革命根据地的土地立法及司法制度。
第六部分 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诉的分类;反诉;诉的合并与分离;当事人;第三人;民事证据;证明责任;期间、送达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民事裁判;执行程序;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管辖与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附带民事诉讼;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刑事诉讼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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