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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市(地)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充实省财政厅干部队伍,特组织实施公开遴选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遴选公务员。
二、遴选数量和对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计划遴选8名公务员。遴选对象为在哈各级机关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遴选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文字综合能力强;
2、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财经类专业;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哈尔滨市区;
4、有2年以上经济工作经历,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参照管理人员),现任科级以下职务;
5、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并掌握相关技术;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工作岗位安排服从组织分配。
四、遴选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1/index.jsp(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选调”专栏),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2011年8月19日9:00至8月25日16:00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上述网站,并按网站明确的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等。
2、报考人员报名后要随时登陆上述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有争议,可申请网络仲裁,并于提交仲裁后两日内上网查询复核裁决结果;报名截止日当天提交的仲裁申请最迟于8月26日16:00公布复核裁决结果。
3、选调名额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2011年9月5日9:00至9日16:00期间,考生登录上述指定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明确的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参加考试。
五、遴选程序
(一)笔试。主要测试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突出公文写作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作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等材料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进行递补。在办理干部人事调转手续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干部档案等进一步审核,条件不符的,取消遴选资格。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遴选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与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实地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按总成绩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试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在上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分配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半年的试用考察。
(五)调入。试用考察期满合格者,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后正式调入,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联系电话
纪律检查监督电话:(0451)53643278(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监察室);政策咨询电话:(0451)53606405、53658583转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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