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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领取准考证时网络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再审和办理手续时的资格终审四个环节。通过网络报考的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携带“现场报名”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于 9月22日至9月23日到长沙市国资委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八、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
(一)笔试:复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5开考笔试,未达到1:5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笔试科目:笔试将分类组考,①报考综合处室文秘岗位的,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其中公共基础知识20分,写作80分,考试时量180分钟;②报考业务处室财会岗位的,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财务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财务专业知识70分(含财务案例分析),考试时量150分钟。
(2)笔试成绩公布和查询:阅卷结束后,将在长沙市国资委网站上公示3天,同时接受考生成绩查询。
(二)面试
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报考综合处室职位的按写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报考业务处室职位的按财务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长沙市国资委网站上公示3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进行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体检
根据报考不同类别处室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数1:1(+1)的比例在长沙市国资委网站上公布体检名单,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长沙市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十一、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由市国资委党委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将结果在长沙市国资委网站公示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二、调入审批
公开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动手续。
长沙市国资委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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