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是科学技术部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科技奖评审的组织、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保密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国家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保密工作的状况、趋势和重大问题,为科技部宏观决策提出建议和对策,研究起草国家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保密的政策与法规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奖励办部分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及其职责
1.政策研究处处长(1名)
主要职责:对科技奖励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指导;组织国家科技奖励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科技奖励软课题研究,组织国家科技奖励政策的培训;负责建立国家科技奖励工作监督体系,实施日常的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异议处理工作;归口管理办公室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实施《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等。
2.社会奖励处处长(1名)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受理面向全国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工作;对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进行指导、考核、年检和监督;指导省级社会力量设奖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软课题研究,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等。
3.人物奖励处副处长(1名)
主要职责:组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初评工作;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参与对获奖候选人和自然科学相关领域项目的考察和异议处理工作;指导对口联系省(市)的科技奖励工作;承担相关软课题研究,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等。
4.科技成果管理处副处长(1名)
主要职责: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发展战略研究,参与科技成果管理政策、法规的制订;编制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培训;指导地方和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承担科技保密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软课题研究,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等。
二、任职条件和要求
报名人员应是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公务员及在京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资格条件
1.报考处长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现任处长报考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副处长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副处长报考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报考处长职位的,应当担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即2009年9月(含)以前任职,或已担任正处级职务。
报考副处长职位的,应当担任正科级职务2年以上,即2009年9月(含)以前任职,或已担任副处级职务。
4.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
5.具有科研或科技管理工作背景。具有较强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
6.一般要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7.身心健康。
8.北京市户口。
(二)职位要求:
政策研究处处长:具有理工科专业或法律、经济、知识产权等学科的背景;参与过重大规划制定、重大法规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或参与组织过新闻宣传工作。
社会奖励处处长:具有理工科专业学科背景;从事过重大科研项目的总体设计或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人物奖励处副处长:具有计算机专业或其他自然科学领域相关学科背景;从事过重大科研项目的总体设计或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科技成果管理处副处长:具有理工科专业学科背景;具有科技成果管理经历;具有科技保密管理工作经历;参与过重大规划制定、重大法规文件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