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的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洪发[2010]7号)和《南昌市从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公务员中选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洪人字[2008]64号)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面向基层公开选调(遴选)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遴选)机关
市直机关和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综合性岗位及通用性专业工作人员。
二、选调(遴选)对象
经省级公开考试录用、符合选调(遴选)条件的本市县(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遴选)条件
选调(遴选)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在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或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及资历终算时间统一为2012年2月29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遴选):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未满处分期限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遴选)职位、报考条件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1、南昌市人保局网站(http://rsj.nc.gov.cn)
2、南昌党建网(http://ncdj.n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