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招商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规定,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决定从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到局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人数及岗位
公开选调人数:科级及其以下职务人员10名。
公开选调具体岗位:
岗位一:政策法规处2名;
岗位二:综合处2名;
岗位三:办公室(财务岗位)1名;
岗位四:对外合作处1名;
岗位五:国内合作一处1名
岗位六:国内合作二处1名;
岗位七:项目开发处1名;
岗位八:企业服务处1名 。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省、州(市)、县(市、区)级党政机关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热爱招商工作,具有勤奋敬业、任劳任怨的精神;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在全省州(市)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行政职务为正科级及其以下职级人员;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5日后出生);
6、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