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按招考职位工作性质将笔试类别分为5类,分别是:综合类、财经类、建筑工程类、法律类和计算机类。
试题内容突出职位特点,综合类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知识素养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他专业类别主要考察从事职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其中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2012年7月22日9:00-11:30。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职位录取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有关情况在市级相关网站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全部空缺的职位,取消录取计划;达不到计划录取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累加,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对2009、2010、201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每年加1分的标准计入最终总成绩。加分情况在相关网站和拟加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录取计划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出现多名报考人员最终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该职位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要到人选所在单位深入考察了解,形成考察材料。采取考察预告、个别谈话等方式,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真实客观地反映人选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果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五、录取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相应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取,仍回原单位工作。
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等相关网站进行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5912079、15698110178
(职位报考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15698110179
举报通讯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青岛市委组织部公开选拔工作举报中心
邮政编码:266071
附件:2012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