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遴选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根据遴选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与遴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以下106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岗位职位有2名考生成绩并列。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8月28日—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1.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办公区综合办公楼428房间
联系电话:0471—4826023、4825349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军转商务酒店109房间(大天酒店对面)
联系电话:13904716324、13704714496
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326、327房间
联系电话:0471—6945779,15847153399
4.自治区农牧业厅: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农牧业厅9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471—6652052、6652053
5.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622房间
联系电话:0471—6946149,13947185186
6.自治区审计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16号天泽大厦9号会议室
联系电话:0471—6634836、13514811830
7.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四纬路9号1007室(11楼)(东岸国际对面)
联系电话:0471—4167301
8.自治区粮食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926房间
联系电话:0471—6945359、6946367
9.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办公区综合楼1129房间
联系电话:0471—4825584、4824598、13947126585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垂直管理单位需加盖自治区主管部门人事处印章);
3.已获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或录用文件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两张。
(四)资格复审合格者由遴选部门发放面试准考证。
(五)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限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面试于2012年9月1日—9月3日进行,详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形式
由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遴选职位特殊,在面试环节增加专业测试笔试考试,占面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其他单位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一)体检时间定于2012年9月5日—6日。各遴选部门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笔试、面试总成绩仅作为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二)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而影响考察人员比例的,遴选部门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对所提交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面试或遴选资格。
(二)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及笔试成绩接近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于8月29日至8月30日保持移动电话畅通。
附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