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州人口计生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人口计生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州人口计生委党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分别在黔东南州人口计生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人口计生委党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调入人员须由本人做出书面承诺书,承诺按照调入后的岗位核定工资等待遇。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0855-8252857
监督电话:0855-8253005
附件:
黔东南州人口计生委党组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