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遴选机关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在2013年2月28日17:00前提出资格复审意见。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下称《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按照《<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提交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于2013年2月25日17: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送到(或快递到)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报名期间,报考者可拨打《2013年春季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单位联系人通讯录》公布的各遴选机关联系电话,针对资格复审和面试问题进行咨询。2013年3月1日8:00至 17:30,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资格复审申诉的审核工作,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公布资格复审申诉的审核结果。
报考者可于2013年3月5日8:00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看通过资格复审、最终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
4、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设置要求提出实施意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它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3、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
(一)各遴选机关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较多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二)报考人员进入考察人选后,其笔试、面试总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三)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报考者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
(四)各遴选机关组织考察人选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准。
(五)进入考察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遴选机关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六)进入考察的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遴选机关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补充考察人选。遴选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七)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八)各遴选机关组织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