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
本次公选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方式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属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报名参选者只能选报1个职位。
资格审查统一进行,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在资格审查及公选后续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参选条件者,取消其参选资格。每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公选。选拔职位取消公选的,报考该职位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统一考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职一卷,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以中组部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笔试成绩在渝北党建网站(www.cqybdj.gov.cn)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面试人员与选拔职位名额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最后一名有若干人笔试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该职位终止公选。面试成绩在渝北党建网站(www.cqybdj.gov.cn)公布。
考试成绩的权重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在渝北党建网站(www.cqybdj.gov.cn)公布。
(四)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的前3名参加体检;被确定为体检人员的,其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最后一名有若干人综合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体检。体检按照《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体检暂行办法》执行,临时确定一个区级以上医院进行。
如某一职位体检合格者少于3名,则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人员,直到体检合格者补足3名为止。递补的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若同一职位体检合格者人数不足3名,经研究可适当减少体检人数或该职位终止公选。
(五)差额考察
考察人选的确定: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人选。考察前,向考察人选所在工作单位张榜预告,同时在渝北党建网站预告。考察组采取多种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量化计分。考察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参选条件的,取消其参选资格。考察组考察结束后,形成并汇报个人考察综合材料,提出对考察对象的使用排序意见。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经组织研究,按推荐人选与选拔职位名额2:1的比例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如研究认为某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均不合适或者合适的人选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职位可终止公选。
(六)讨论决定
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并按建议人选与选拔职位名额2:1的差额比例投票决定拟任职人选。如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某一职位的2名建议人选均不合适的,可决定该职位终止公选。
(七)任前公示
由区委择优确定的拟任人选,采取张榜和在渝北党建网站公告的形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7天。
(八)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与渝北区签订协议,承诺在渝北区工作满三年方可申请调离渝北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程序,予以任用。如公示发现有影响其任职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可在该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中,按排名顺序递补进入公示程序;若区委常委会不同意递补,则该职位终止公选。如经公示,发现某一报考职位的考察对象均不合格,则该职位终止公选。
(九)试用
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凡决定正式任用的处级领导干部,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正式任用,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合格者免去试任职务,报考前系公务员的,保留公务员身份,按原有职级安排工作,其他人员原则上安排在事业单位工作,也可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