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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在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24小时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或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本人。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三个环节,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2月下旬)
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的比例组织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一般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发布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需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
(二)面试(3月上旬)
面试人选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
各遴选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职位专业测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三)综合评价(3月中旬)
综合评价分为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各占综合评价成绩50%,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4:4:2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各遴选机关可根据岗位需求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各遴选机关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一般要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机关综合报考者总成绩、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本单位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