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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察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前3名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根据考试总成绩情况,采取约谈、到报考者所在单位访谈等方式对初步确定的对象进行考察,向委党组和领导小组汇报,确定遴选拟用人员。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遴选资格,再依次递补。
(四)体检
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五)试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3名拟试用人员,由市经信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试用人员在“中国凉都·六盘水”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实行试用,时间3个月。
(六)录用
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考核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察中核实没有公务员身份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监督
在遴选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加考试人员在遴选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遴选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参与遴选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回避的,必须回避,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如发现遴选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向市经信委遴选工作监督小组举报。举报电话:8221831。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经信委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咨询电话:8223319(市经信委人事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