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按照遴选职位规定的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本次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或相应核减遴选计划数。报考被取消遴选职位的人员,由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及时通知其重新改报其他职位。改报名时间:2013年2月2日上午8:00—12:00。
凡因弄虚作假或因资格审查不严等情况致使报考人员的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录用等资格。
(三)笔试和加试
笔试由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设综合能力测试一科。笔试内容为:案例分析与公文写作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与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须经加试的职位,加试工作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时间安排在笔试之后。加试满分为100分,与笔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为笔试合成成绩。加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笔试(或加试)之后报考者适时可登录肥东先锋网查询笔试成绩(或笔试合成成绩)。
(四)面试
面试由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加试的,按笔试合成成绩),依下列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或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体检和考察环节均按此原则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笔试成绩(加试的,按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根据职位遴选计划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遴选计划1至2人的职位,差额1人;3人及以上的职位,差额2人。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和各遴选单位共同负责组织,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各种原因出现遴选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每个遴选职位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