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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与考察
(1)笔试
①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②考试内容:主要测试法律相关知识、文字综合能力、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③笔试后入围比例:依成绩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对象。如有并列名次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对象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公布。
(2)面试及资格审查
1、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当场抽签确定顺序,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资格确认。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和学历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要求提交的材料。
(3)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3确定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公布。
(4)考察
由县纪委、县监察局与县人社局共同组织考察。进行个人基本情况综合评价和考察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每人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工作总结,提供给考察组。
2.考察组进行个人基本情况综合评价(个人基本情况综合评价表附后)和考察考核。
3.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