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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上级法院、郴州市委关于遴选优秀人才的有关规定,并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郴州市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法官七名。
一、 基本原则
(一)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凡进必考,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和人数
共选调法官7名。其中,审判人员2名、执行人员5名。
三、 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2、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法官或检察官(包括曾任过的)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担任正科级以下职务,近5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4、自愿在本院服务时间不低于5年;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审判人员(2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2、执行人员(5名):适合男性;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