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5月22日。在《综合知识测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身份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于2013年5月16日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其缺额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在《综合知识测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三)体能测评
报考市司法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森林公安局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13年5月16日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附件4)、《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的规定组织实施。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测评导致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与该职位遴选计划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重新确定遴选名额。若某一职位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遴眩
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公布,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13年5月26日,有关事项于2013年5月16日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报考市司法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森林公安局的人员须体能测评也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遴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环节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市级机关的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