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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不再依次递补。
2、体检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省委办公厅派出考察小组(每组不少于2人),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并写出考察评价材料。考察合格人员,经办公厅厅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公示。
(六)选调
拟选调人选在办公厅机关和所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影响选调问题的,统一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省委办公厅机关纪委0931—8288139
联系电话:0931—8288912 8288910
联系人: 李泽文 赵 宇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2013年3月12日
附件:省委办公厅公开遴选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