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选拔培养链,进一步优化省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的规定,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在省直行政机关开展201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为省地方税务局、省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遴选单位)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3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本次遴选范围为:
1、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为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及其直属行政单位遴选公务员30人。
2、在全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中,为省地方志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参照管理)3人。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8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
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处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过,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