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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制定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为建立公开遴选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共8章36条,对公开遴选的原则、程序与权限、纪律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从下级机关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
《办法》规定,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