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兵团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兵团党委决定兵团、师(市)两级联动公开选拔一批厅级、团处级、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247个职位。其中副厅级职位11个,团处级职位162个(正职23个、副职139个),科级职位74个(正职59个、副职15个)。
副厅级职位如下:
(1)兵团第三师副师长;
(2)兵团民政局副局长;
(3)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4)兵团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5)兵团商务局副局长;
(6)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7)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副院长;
(8)兵团工会副主席;
(9)兵团团委副书记;
(10)兵团对口援疆办(经协办)副主任;
(11)兵团日报社副总编。
二、公选范围及报考对象
所有职位面向全疆公开选拔。
(一)兵团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
(二)新疆自治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
(三)中央国家机关和内地省区市在疆援疆和挂职的干部及在兵团、自治区工作过的援疆干部、博士服务团成员;
(四)中央驻疆单位和企业的干部。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旗帜鲜明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政治坚定;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4.思想解放,实事求是,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任职资格。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兵团团委副书记职位年龄不超过36周岁;
4.报考副厅级职位须任副厅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处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
报考兵团团委副书记职位须任正处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副处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
企业人员应是比照相应级别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或管理人员。
5.报考职位的专业应当从事过、管理过或者学习过;
6.有关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7.各职位均不限族别。
计算年龄和任职时间均截至2013年4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凡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