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兵团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兵团党委决定面向全疆公开选拔 11名副厅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兵团党委六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创新干部选拔方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和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努力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实现兵团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干部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于法周延、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原则。
二、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职位(11个)
(1)兵团第三师副师长;
(2)兵团民政局副局长;
(3)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4)兵团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5)兵团商务局副局长;
(6)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7)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副院长;
(8)兵团工会副主席;
(9)兵团团委副书记;
(10)兵团对口援疆办(经协办)副主任;
(11)兵团日报社副总编。
三、公开选拔的报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对象
1. 兵团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
2.新疆自治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
3.中央国家机关和内地省区市在疆援疆和挂职的干部及在兵团、自治区工作过的援疆干部、博士服务团成员;
4.中央驻疆单位和企业的干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旗帜鲜明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政治坚定;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4)思想解放,实事求是,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