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考察
1.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或面试成绩×40%+专业成绩×2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成绩。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人数多于遴选职位人数(不超过2:1)的办法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其中遴选人数2人及以上的,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不超过1.5:1。考察对象在适当范围公布。
2.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进行量化。
3.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4.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5.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得分=考试成绩×60%+考察组评分×40%。
6.各遴选机关(单位)在确定人选时,要提交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确定遴选对象时,要充分考虑考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
1.遴选机关党委(党组)根据考察对象综合得分情况提出拟选调人员,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组织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
2.体检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考生承担。参加体检合格后即为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其原工作单位、遴选机关以及宁夏人事考试网同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转任问题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转任手续。体检不合格或公示后发现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依次递补。报审材料主要有:关于调动公开遴选人员的请示或公函、公务员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人事档案、控编单等。
报名咨询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0951-6669312
自治区公务员局:0951-5099005、5099125
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