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职务或具有2年县(市)领导班子副职工作经历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报考正处级检察员职位,须具有检察员或审判员法律职务,现任县处级正职职务或任职满4年的县处级副职职务;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具有3年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职务或任职满3年的乡科级副职职务。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正处级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报考副处级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主任科员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