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级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任职人选,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官任职人选报考条件
1、学历、学位、专业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法律资格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法律工作经历
具备2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对于具有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须具备1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4、年龄
报考人员年龄应在23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4日至1990年6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6月4日以后出生)。
(三)基层法院的法官任职人选报考条件
1、学历、学位、专业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法律资格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放宽地区)。
3、法律工作经历
具备2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对于具有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须具备1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4、年龄
报考人员年龄应在23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4日至1990年6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6月4日以后出生)。
以上法律类专业是指:本科层次含法学(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环境资源法、财税金融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方向),法律,律师,知识产权法;研究生层次含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军事法学、法律硕士。
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从事律师事务、法律服务、工会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以及在司法机关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工作的经历视同为法律工作经历。
大学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期等经历不能作为法律工作经历计算。法律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
具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报考,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劳动(服务)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准许报名;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准许报名;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8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2、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准许报名。同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中研究生人员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4、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