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价格检查局、吉林省农工产品
成本调查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请示省公务员局同意,省价格检查局、省农工产品成本调查队决定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数量
省价格检查局价格检查职位3名,文字综合职位2名;省农工产品成本调查队成本监审职位1名。
二、遴选范围
省内各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3.热爱物价管理工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2011年以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有2年以上物价工作经历者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7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与省价格检查局或省农工产品成本调查队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2.尚在试用期内的;
3.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具体条件,详见《遴选公务员职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遴选程序、时间、方法
(一)发布遴选信息
2013年7月15日通过吉林日报、新文化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吉林省物价局网站(http:// wjj.jl.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至17日(星期三)在吉林省物价局人事处422室报名(长春市西中华路160号,西中华宾馆4楼)。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20,下午13:30—16:00。
长春市内的报名人员直接到现场报名。
外地报名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方式进行报名,相关证件的原件等在领取准考证时送审。
报名人员需提供:《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证明符合职位要求和本人工作经历、能力特长的其他资料,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随时畅通。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资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如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低于2:1,将调整或取消遴选职位。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2小时。文字综合职位考试科目为《文字综合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部分;价格检查和成本监审职位考试科目为《物价综合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在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实行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
面试分数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参照公务员考录的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
(五)公示和调任
考察结束后,对拟调任人员在省物价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调任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
五、组织实施
省价格检查局、省农工产品成本调查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物价局组织实施。成立遴选工作纪律监察组,对遴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相关事项
报名咨询请与吉林省物价局人事处联系。
咨询电话:0431-86795736、88505036(传真)
报名表格下载和考试相关信息请查询吉林省物价局网站。
附件:吉林省价格检查局、吉林省农工产品成本调查队遴选公务员职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013年7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