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州组发〔201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机关干部队伍配置,经报请有关部门同意,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遴选检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职位人数
本次遴选检察工作人员7名,其中:检察业务4名、综合文秘2名、宣传专干1名。
三、遴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且在基层工作2年以上(截止时间2013年9月30日),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等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3、检察业务人员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且为8县市检察院的在职工作人员;其他职位人员应是全日制本科毕业,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宣传组织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遴选程序
1、推荐:县市检察院或相关部门、州院各内设机构根据条件向州检察院政治部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推荐时间:2013年8月12日--8月31 日。
2、考试:根据各职位的要求统一组织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试用对象。
3、试用:州检察院党组根据笔试结果确定试用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试用6个月。
4、考核:试用期满,州检察院党组组织专门考核小组对试用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5、决定:对考核合格者经州检察院党组研究后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相关要求
1、推荐报考人员须填写《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工作人员推荐表》一式一份,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等。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由县市检察院或有关单位统一领取。
3、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本公告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河教 联系电话:8531319
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