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2013年统筹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统筹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94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时间为8月27日至9月2日,笔试时间为9月8日。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6日
雅安市2013年统筹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市委同意,面向社会统筹公开选拔一批科级领导干部。统筹公选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一、公选职位及名额
公开选拔94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市级部门16名,县(区)部门33名,乡镇41名,定向4名。具体职位信息见附件1。
二、公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全市县(区)党委、政府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全市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全市在岗“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服务基层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抗震救灾、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优秀,在日常工作中实绩突出。
2.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须现任副科级领导(或相当于副科领导)职务满1年或现任正科级职务。非选任制干部以任职通知时间计算,选任制干部以当选时间计算。
3.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报考人员须在2011年8月27日前正式进入七类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正式录用及聘用),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4.全市县(区)党委、政府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须在2011年8月27日前引进,年龄不超过40周岁,限报引进所在县(区)职位。
5.全市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报考人员连续任职满3周年(两项职务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且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表彰,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限报01职位。
6.全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2013年8月27日前服务期满且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评为优秀等次,年龄不超过35周岁,限报02职位。
7.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8.身体健康。
9.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审批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近3年内参加各类聘用、录用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近3年有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间的。
3.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存在计划生育等方面“一票否决”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主要程序
(一)公开报名
时间:2013年8月27日—9月2日
地点:在公选的市级部门、县(区)委组织部进行现场报名。交通不便的考生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预约报名,但事前需与各报名点联系咨询。凡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须带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3.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填写的《雅安市2013年统筹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A4纸张双面打印。
考试费用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物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笔试50元,面试80元。
(二)资格审查
公选市级部门、县(区)委组织部于2013年9月3日前完成报考本部门、本地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组织推荐。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
每个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0:1,专业性强、具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6:1。因考生人数不够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该职位考生应在9月3日前转报其他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 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8日上午。笔试前两天(9月6日),报考市级部门和定向职位的考生到市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报考县(区)职位的考生到所报县(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2)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在各县(区)分别设置考场。县(区)职位由各县(区)具体组织实施,其余职位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3)笔试后,以公选职位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拟选拔人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
2.面试。
市委组织部统筹,公选市级部门、县(区)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拔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公选市级部门、县(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结论如需要复查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公选市级部门、县(区)按干部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通过德才评价、实绩评价、作风评价、履历评价等方式进行。
(六)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选市级部门党组(党委),县(区)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其中定向公选人员原则上由其现工作地安排任职。对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对决定拟任用的干部和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或提名手续。
对非选任制职位的公选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胜任现职的,免去所任职务;对选任制职位的公选干部,任职满一年后进行考核,不胜任现职的依法免去所任职务。免去职务的,一般按公选前原任职务安排工作或退回原单位。
四、相关事项
(一)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公选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报考人员不准弄虚作假;实行全程审查,在公选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本简章精神的,即取消资格。
(二)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公选的相关人员,在本次任前公示前被其他机关录用(聘用)为公务员、事业人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公选,本次公选单位不予任用。
(三)雅安市委组织部负责本次公选的统筹指导,县(区)职位由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
(四)未尽事宜由雅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5-285215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