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8日上午。笔试前两天(9月6日),报考市级部门和定向职位的考生到市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报考县(区)职位的考生到所报县(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2)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在各县(区)分别设置考场。县(区)职位由各县(区)具体组织实施,其余职位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3)笔试后,以公选职位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拟选拔人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
2.面试。
市委组织部统筹,公选市级部门、县(区)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拔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公选市级部门、县(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结论如需要复查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公选市级部门、县(区)按干部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通过德才评价、实绩评价、作风评价、履历评价等方式进行。
(六)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选市级部门党组(党委),县(区)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其中定向公选人员原则上由其现工作地安排任职。对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对决定拟任用的干部和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或提名手续。
对非选任制职位的公选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胜任现职的,免去所任职务;对选任制职位的公选干部,任职满一年后进行考核,不胜任现职的依法免去所任职务。免去职务的,一般按公选前原任职务安排工作或退回原单位。
四、相关事项
(一)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公选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报考人员不准弄虚作假;实行全程审查,在公选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本简章精神的,即取消资格。
(二)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公选的相关人员,在本次任前公示前被其他机关录用(聘用)为公务员、事业人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公选,本次公选单位不予任用。
(三)雅安市委组织部负责本次公选的统筹指导,县(区)职位由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
(四)未尽事宜由雅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5-285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