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党管干部、扩大民主、引入竞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拓宽选人视野,结合我县部分科级职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部分科级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文件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数额
1、团县委副书记2名;
2、县规划管理局副局长1名;
3、县政府综合室副主任1名;
4、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1名;
5、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
6、县加快发展办公室副主任1名;
7、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二、职位要求
报名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2010年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当符合选拔职位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1、报考团县委副书记职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28岁以下,热爱和熟悉共青团工作,有开拓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有发展潜力;
2、报考县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职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城市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毕业,年龄35岁以下,熟悉并掌握规划行业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报考县政府综合室副主任职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35岁以下,熟悉文字起草、公文处理业务,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能力;
4、报考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职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35岁以下,有较强的写作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5、报考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毕业或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龄35岁以下,熟悉法制工作业务流程,从事法制、法律工作2年以上,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6、报考县加快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具有招商引资和项目策划、选址、落地、推进工作的经验,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7、报考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熟悉外事侨务等有关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对外沟通交流能力;
报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和任职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9月30日。28岁以下为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为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