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面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遴选部门自行组织,面试公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和遴选部门网站公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部门须对面试(加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近期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加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加试、考察环节均按此原则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加试
加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安排在面试之后,与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加试具体事宜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另行公告。
加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加试)人选,面试(加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6: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遴选职位名额不足3人的,差额1人;3至7人的,差额2人。考察人选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的,按同职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遴选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部门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分别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遴选部门和拟遴选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可领取报到通知书。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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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务员局综合处:0551-62663215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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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