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13年10月28日公布,考生可在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网查询(网址:http://jcy.my.gov.cn,本次遴选相关公告均在此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按遴选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果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面试。参考人数不足遴选计划数3倍的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考生放弃面试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考生在接到参加面试通知后,应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拟定于2013年11月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实绩量化
主要包括:岗位关联度与学习专业背景、重大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立功受奖、学术研究和创新创造成果等。进入面试考生,对照《2013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绩量化评分细则》设计的项目进行自评,在该表“自评得分”栏目打分,写出关于实绩量化的情况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24日前一并提交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由政治部对其进行初审。由面试考官组集体评价量化,实绩量化总分为100分。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实绩量化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原则上在面试后3日内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七)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和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对是否适合遴选职位作出评价。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2552812。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10月8日
附件:1.2013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