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案例考试一科,重点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17日9︰00至12︰00。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在广州市进行笔试;报考各地级以上市职位的,在职位所在市进行笔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成绩查询。2013年11月26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原则上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推荐同意报考的《报名表》和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等原件(经审核后交回本人)和复印件(用A4纸单面复印)。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需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按考录公务员的标准进行。考察组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干部或熟悉遴选职位业务的干部组成,按照规定进行考察,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的身份及相关信息。
体检、考察发现不合格的,可递补体检、考察对象。其中,考察不合格的,须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六、公示和转任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转任对象,在本单位网站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遴选面向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自愿诚信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遴选不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考务费。遴选职位的专业请参阅《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附件的专业目录(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上查询)。
(二)本次公开遴选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和推荐,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遴选,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报名。报考者在成功报名后,不得主动放弃,否则今后不得再参加公开遴选。
(三)报名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省、市遴选机关的网站同步转发,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广东省2013年从基层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 广东省2013年从基层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务员局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