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他机关转任到本机关工作时间”、“任现职级时间”怎样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历时间、其他机关转任到本机关的工作时间、任现职级时间的计算截止日为2013年10月27日。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2年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均应满24个月。
7.报考人员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条件要求?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可将自己所学专业与公告所附《2013年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进行比对,并拨打遴选职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
8.怎样理解遴选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遴选职位设定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具有本科以及研究生毕业证书的,都符合学历要求。遴选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
学历设定为单个学历层级的职位,高层级学历的人员报考时,须具有设定层次学历专业的毕业证书。
职位表中的学历和专业具有对应关系,专业须为职位资格条件中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例如,职位资格条件为研究生、计算机类专业的,如果考生只是本科学习了计算机专业,研究生不是计算机专业,就不得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为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的,考生无论本科学计算机专业还是研究生是计算机专业的均可报考。
9.较高职务层次人员可否选择报考较低职务层次职位?
不可以。
10.《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包括什么?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公开遴选是竞争性转任,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转任到所报考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遴选部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被录取,则立即形成应当回避的关系,因而不能报考。
11.笔试开考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各公开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缩减遴选计划或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达不到降低后比例和低于3∶1的,取消该职位。
12.取消的职位可否改报?
取消的职位将于2013年11月4日9:00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被取消的职位所在的遴选部门,应及时电话通知该职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改报人员确定新的遴选职位,并与所在遴选部门电话联系改报资格审查事宜,修改并传真《报名推荐表》,但不得改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
按规定缩减遴选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
13.关于资格审查的时限问题?
各遴选单位接收报考者传真的《报名推荐表》后,须在正常上班时间的12小时内审查结束,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14.笔试测试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本次公开遴选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15.报考人员须携带哪些证件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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