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优化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以及《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自治区设在地(州、市)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以及兵团师以下、中央驻疆单位地(州、市)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2.具有3年以上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报考人员现任职务须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职务层次范围。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6日。
(三)公务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公务员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4.通过公开遴选、公开选拔等竞争性选拔方式任职未满3年的。
5.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