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依据《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干部的办法(试行)》(凉组通[2011]8号)有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现将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名额
遴选名额为8名。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州范围内符合遴选条件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
(二)遴选条件
1.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以外取得的其他本科学历,其起点必须是全日制教育大专学历以上);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
4.州级机关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201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县市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200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5.年度考核无不称职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6.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7.身体健康;
8.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17县(市)
2013年12月17日至22日在各县(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报名。
2.州级部门
2013年12月17日至22日在州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室(406)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报考者须交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提供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2份,交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及同版jpeg格式电子照片。
3.属公务员的报考者需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属参公人员报考者需提供参公人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2份(盖主管部门公章、签名)。
4.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盖单位公章、签名)。
17县(市)报考者由县(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资格审查。州级部门报考者由州纪委监察局干部室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遴选条件要求的,均可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