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激活干部选任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集聚优秀人才,中共海林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比选部分科级副职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职位(14职)
1、乡镇政府副镇长(2职):山市镇政府副镇长1职、长汀镇政府副镇长1职;
2、党政群机关副职(4职):团市委副书记1职、市司法局副局长1职、市直属机关工委武装部长1职、市外事侨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职;
3、事业单位副职(8职):市委党校副校长1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1职、市供销联社副主任1职、市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1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1职、市房屋征收实施中心主任1职、长汀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1职。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比选人员,除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具备比选职位所需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任职资格经历。
2、全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不含占工勤编制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5、副科级干部(在副科级岗位任职1年以上)或一般干部(参加工作3年以上)。
6、男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比选年龄可放宽1—2岁。
7、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需符合《牡丹江市公务员乡科级正、副职调任工作实施细则》(牡组通字〔2012〕125号)中的调任资格条件。
8、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职位具体条件
比选职位除应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山市镇、长汀镇政府副镇长和团市委副书记、司法局副局长、市委党校副校长、长汀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6个职位,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山市镇、长汀镇政府副镇长:熟悉农业农村工作,有乡镇工作经历者优先。山市镇政府副镇长职位要求为女性。
2、团市委副书记:中共党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为熟悉共青团工作;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司法局副局长:中共党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法学或法律专业知识;有行政管理经验或司法工作经历。
4、市委党校副校长:中共党员;有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功底和较强的科研、文字表达能力,有3年以上政治理论研究或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5、长汀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熟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从事医疗卫生管理或临床、公共卫生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
三、报名程序
报名参选人员到市公开比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推荐报名登记表,或登陆海林先锋网(http://www.hailin.gov.cn/zzb)下载《海林市公开比选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照片)填报市公开比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任职证明和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荣誉(县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蓝底,电子版)。
报名时间:2月18日至25日,每天8:30-16:30,法定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海林市政府一号楼三楼东侧市委组织部干部组
比选的具体方法和程序请登录海林先锋网(http://www.hailin.gov.cn/zzb)查询。
咨询电话:0453—7330807
附件:
海林市公开比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